乡规民约品牌建设是赋能乡村振兴,推动乡风文明,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安徽从农业大省迈向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新课题、新思路。目前,省委、省政府已出台《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为谱写乡村振兴的安徽新篇提供政策指引,我省乡村发展各具特色,有的村产业兴,有的村文化强,有的村生态美,下一步应结合不同乡村的实际情况,差异化打造出彰显该村特质、展现该村形象、新颖优质的乡规民约品牌,发挥乡规民约在传承优良传统、引领村民行为、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乡村社会建设和产业发展等领域的重要作用。
一、乡规民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乡规民约既蕴含着传统基因,又体现着现代风貌,是一个乡村区别于其他乡村的名片,品牌化的乡规民约是走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振兴之路的必然要求。虽然我省大部分乡村都已制定了各自的乡规民约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遵循,但经调研,我省乡规民约建设仍与“一村一规约,规约作品牌”的品牌化发展之路存在不小差距。
(一)同质化较高掩盖品牌独特性
安徽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悠久的文化积淀使得安徽被长江、淮河两条大河划分为皖南地区、江淮之间和淮河以北三大区域,并形成了淮河文化、庐州文化、皖江文化和徽文化四大文化圈,独具特色的文化滋养了发展水平不同和风俗形态各异的乡村传统文化和时代发展精神,但调研发现,仅有少数乡村将本地历史和人文特色融入乡规民约之中。而大多数乡规民约则都仅限于提及爱国守法、敬业诚信、勤俭节约、孝老爱亲、邻里和睦等方面。尽管传统道德的共通性使乡规民约拥有共同的规范语言,但“千约一面”的同质化态势消弭了生动的基层治理实际,未能很好体现不同乡村的本土特性,也难以形成品牌优势。
(二)人才保障不足抑制品牌生成力
乡规民约最接地气、最有针对性、最能入脑,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载体,但村规民约的品牌化建设需要精通法律、宣传、文化、营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然而,由于我省人口输出大省的客观实际,大量农村务工人员,特别是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青壮年在城镇化进程中流出至大城市和其他省份从事第二、三产业,仅过年过节回到家乡。时间和空间上的区隔使得外出务工的村民长期远离农村生活,而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又因年龄、时间、精力、知识结构和接受度等原因难以保障对乡规民约制定、修改、论证等事项的持续关注,仅靠当地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无法保障乡规民约品牌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三)传播渠道窄制约品牌影响力
打造乡规民约优质品牌,目的是要依托乡规民约的内容与形式向社会大众展现乡村新风新貌、旅游资源、民俗特色和产业振兴的发展成就,提升乡村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安徽实践中的影响力。当前我省对乡规民约的宣传和推广仍依赖于传统媒体的报道和介绍,寄希望于上门采访,理念旧、渠道窄、内容少、传播力度弱,从而造成地方特色介绍不全、品牌故事讲解不透、乡村面貌描绘不清等问题。而湖北省英山县文化馆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乡规民约的宣传工作,通过注册抖音账号“鼓书说唱传承中心”将白杨山的乡规民约用极富当地特色的艺术形式“英山鼓书”加以表现,扩大了乡规民约的影响力,相较之下,我省拥有黄梅戏、泗州戏、徽剧、庐剧、凤阳花鼓等多个剧种,也有芜湖铁画、徽州砖雕、青阳农民画等非遗传统,更有禹王庙会、徽州祠祭等民俗活动,且本身就扎根农村、面向村民,却未能与乡规民约有机融合打造优质品牌合力展现乡村面貌,推广乡村经济,造成资源的低效使用。因此,传播思路的打开、传播形式的创新和传播路径的拓宽,是摆在乡规民约品牌建设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配套规范缺失阻滞品牌成长
乡规民约的效力主要依靠村民自愿遵守,因此,村规民约的品牌建设需要诸多配套规则与之同向发力,其中,各级人大、政府、法院等部门制定的法规、政策对保障乡规民约内容质量,引导乡规民约品牌可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当前我省农村地区的治理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保障,乡规民约常常出现程序缺失、内容空泛、价值落后等问题,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乡规民约品牌化建设不仅要体现本村特色,还应与乡村产业共同成长,才能维护集体利益、助力产业振兴,因此,必须制定全面有力的配套机制作为保障。而我省在这方面还存在制度短板,相比之下,福建省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立法,立足乡村实际,突出乡村特点,在省级人大立法层面制定了全国首部规范乡规民约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发挥乡规民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了促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法治保障,先进地区的做法值得借鉴。
二、开展乡规民约品牌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深挖本土资源,定位品牌特色
独特性、差异性和识别度是乡规民约品牌建设的精髓,也是乡规民约的生命力所在。要坚持保有传统。扎根乡村,立足村民,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梳理掌握本村的历史根脉和文化特质,重点选取在本村发展和建设中具有代表作用和里程碑意义的人、事、物作为乡规民约品牌的内容,强化本土性。要坚持面向现代。坚持在时代中把握乡规民约的品牌坐标,在乡规民约中突出反映本村新近发生的变革结合,及时更新修订,使乡规民约成为展现本村发展新形势、新格局、新形象的窗口。对此,“南孔圣地”浙江衢州就将“崇贤有礼、开放自信、创新争先”的新时代衢州人文精神加入当地第10版村规民约,值得学习借鉴。
(二)增加人才保障,助力品牌生成
要进一步扩大参与,创建“党建+”的乡规民约品牌运营团队,以村两委为骨干,搭建联络带、联络点,成立联络员,将所有村民,包括在外务工的村民都纳入乡规民约品牌建设后备军队伍。要用好用活现有人才资源。当前我省农村地区,“五老”、新乡贤、村务明白人等都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较多的产业经营、村务治理经验,应大力发挥他们在乡规民约品牌材料梳理和内容建设中的智慧与作用。同时,应扩大智识来源,通过对接省内宣传、文化、法律、营销等各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用科学的知识和专业的技能为乡规民约品牌化建设提供“脑力加速度”。
(三)拓宽推广渠道,放大品牌效应
一是要立足自身特性,将反映本村历史文化和生产生活的内容进行符合更多受众群体的创造性、顺时性转化。例如,在宣传有关本村传统美德的乡规民约时,可结合社会热点事件来解读,从而起到对内扩大情感认同,对外提升社会影响的效果。二是积极利用新媒体、融媒体渠道。当前,不仅传统媒体已进行融媒体转型,很多村民和村集体也运用自媒体平台宣传产品、提供服务。乡规民约本身就是反映乡村建设成就,展现新型农民风采的平台,应积极运用各种新渠道,采用图片、动画、音频、视频、直播等多种形式,让体现本村独特性的乡规民约“走出乡村”,从而提升认知度,吸引关注度,实现品牌效应。三是将打造乡规民约品牌与打造乡村产业品牌结合起来。乡村产业和乡规民约都是以独特性为发展突破口,应探索将乡规民约中能够代表本村形象和特质的文化元素、历史传统和人物形象与乡村产业品牌相融合,使大众能通过乡规民约品牌更好认识乡村产业特色。
(四)完善配套规范,培育品牌成长
乡规民约品牌建设需要久久为功,积势成胜。因此,乡规民约优质品牌的健康成长需要诸多配套规范提供制度保障。一是要探索地方立法。乡规民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化是乡规民约品牌化的根本保证。要完善我省地方性法规和各级政府规章,健全乡规民约备案制度,探索创新乡规民约合法性审查机制,保证乡规民约品牌在内容和程序上的正当性。二是要加强政策引领。乡规民约品牌化是对乡村生产生活主旨的精准把握和持续修订,亟需政策的倾斜和指导,要推动涉农政策下沉到田间地头,有针对性地培育乡规民约品牌。三是要实现品牌资产化。优质的乡规民约品牌和乡村产业一样都是村民的共同财产,两者在价值观层面具有一致性,因此,要将乡规民约品牌作为村集体的无形资产,与乡村产业振兴同步规划、同步发展。(作者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