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水平和结构发生了跨越式变化,从生活保障型消费向享受型、发展型消费转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切实筑牢基础,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脱贫攻坚的胜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最低生活需求不断发生变化,更加注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保障标准和水平不断的提升,人们的收入不断的增加,项目支出效率不断提高,因此,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对于促进民生保障和乡村振兴,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笔者将基于2020年至2022年L县最低生活保障数据,探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一)从质量指标看,保障管理不断规范。近三年来,出台《L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关于落实L县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完善了政策依据,规范了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时效。2020年7月,制定出台《L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及低收入家庭认定核算办法(试行)》,规定全面推行低保等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至乡镇,明确镇申请、审核、确认,办理时间从40个工作日减至20个工作日,同时应用“互联网+社会救助”方式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方便困难群众。
(二)从经济效益看,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近3年,L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增长维持机制,按照上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实行自然增长。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L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次。随着标准的提高,人均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2020年人均保障水平为433元,2021年为474元,2022年为673元,年均增幅达25.6%,随着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从社会效益看,核对机制不断完善。从手工核查向信息化核查转变,从入户核查获取家庭经济财产信息,转变为建立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查平台,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公积金、养老保险、五险、就业等29个项目,基于“大数据”,准确判断申请人家庭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随着核对机制越完善,保障对象越精准,促使社会的公平公正的程度越来越高。
(四)从成本指标看,资金投入不断加大。L县2020年基本的财政支出是2.15个亿,2021年2.28亿元,2022年2.8个亿,资金来源中央及省级资金1.1亿元左右,市级资金从七千多万元增加到九千多万元,县级资金从六千多万增加到八千多万元。年度预算安排上,严格执行市县配套资金政策,以不突破年初的预算指标为目标,不足的资金缺口将由县级财政弥补。近年来,L县财政投入持续增加,项目资金执行率达到100%,资金执行效率高。
(五)从满意度指标看,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调查群众和基层工作人员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知晓程度,政策执行的满意情况,如对工作开展的公开透明情况,基层经办人员的服务经办能力情况等,如满意度超过90%,则当年度的绩效评价工作达到目标要求,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说明本年度的工作绩效存在问题,需要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测评和专项督查。三年来,L县的满意度调查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政策仍需健全。诸多研究认为,包括低保在内的社会救助存在瞄准偏差,同时存在错助、漏助等情况,需要解决相对贫困阶段,有效结合救济政策,消除“悬崖效应”,填补政策空白。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核查方法和收入核算不合理,质疑了家庭经济调查结果的可信度。例如,子女的赡养费计算、在外务式人员的收入无法准确计算。
(二)跨省核对机制仍需完善。因尚未健全国家层面的核查机制,导致家庭经济状况跨省核对存在困难,如跨省协查的配合度不高,协查时限过长,对工作效率有重大影响;信息核查政策不统一,核查反馈结果不统一,影响了核查结果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三)财政资金投入仍需加大。“十四五”期间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升级,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受制于经济发展现状,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投入力度不足,导致各级财政救助工作经费配套不足。
(四)绩效评价仍需科学化。绩效监督评价存在短板,缺乏高阶位的法律支撑,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需要选择科学评价指标客观公正的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和反馈,实现高效绩效评价管理。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补齐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短板缺项,建立分层分档的救助政策。如重残分级、重病分病种与支出费用相结合分档救助标准;出台细化收入核算办法,从收入的来源、依据、方法等,指导基层精准测算收入,精准施策,保障困难群众。应当加快《社会救助法》进程,扩大制度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快速建立科学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标准,有效衔接部门救助政策,消除低保政策约束,完善分级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进一步建立全国核对信息资源库。目前已建立省级家庭财产核查平台,但全国信息资源核查统一目录和平台尚未完成,在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增加协查调查功能,增加协查调查申请、提醒、预警等功能,尽快建立统一的项目数据格式,制定统一电子许可的通用样式,完善省级网络验证的内容、标准、反馈格式,确保省级能够获得结构化数据,促进各省按照地方规定的整合使用,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分级的信息资源库,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准确确定全国各地社会救助对象。
(三)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投入机制。根据本地的救助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履行财政投入责任,加大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资金,以需求为导向,按人均消费性支出和人均消费性水平结合确定救助水平,建立科学的财政拨款标准,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社会救助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资金投入方面,需要加强中央统筹,督促地方落实投资责任。当务之急是加强省级统筹,明确省级财政支出的主体责任,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调节作用,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制度。
(四)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的绩效评价制度。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在评价方式上,要把自评和外部评价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注重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群众满意度的评价,建立有政府第三方组织、专业机构等参与的多元化评价机制。激发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救助的热情和活力,通过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形式,激励其提升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因此,绩效评价管理必将带来政府履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和社会参与方面的深刻影响,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社会工作中的诊断和激励作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制度、调整政策、编制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者单位:庐江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