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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22日
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的区域空间正义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 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2020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成效。空间正义是社会正义在空间的反映,是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价值目标和重要条件。重视空间正义是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时间和空间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两个基本维度,但是长期以来空间被忽视。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城市不断扩张,城市问题日益严重,空间正义引起人们的注意。法国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批判了传统的空洞的、静止的、机械的空间观,提出了联系的、动态的、辩证的空间观。一般而言,空间正义是包含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环节的综合配置体现,也是遵循事物空间发展规律、主体的空间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的理想状态。

  从空间角度看,长三角区域是包含苏浙沪皖三省一市的地域空间,而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就是谋求区域空间资源要素合理配置,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区域空间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从一定意义讲,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就是实现区域空间正义。不过,由于观念、体制和利益等因素影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还存在空间异化、空间同质、空间分隔、空间失衡等非正义现象。所以,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需要坚持空间正义原则,防范空间非正义问题产生。事实也表明,只有遵循事物自身发展规律,保障每个主体的空间权利,才能发挥物的最大效能,才能充分调动每个主体参与区域发展和治理的积极性,也才能真正实现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新时代推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重视空间正义,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正确理念,增强对区域空间正义的认知认同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达成价值共识是实现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前提。换言之,有效推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首先要做到价值正义。这要求在推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要贯彻空间正义原则,提高对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价值认知,设定正确的价值目标,持有科学合理的价值标准等。具体而言,要树立正确的空间观、区域观和发展观,正确认识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意义。要坚持整体性系统思维,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突破行政辖区藩篱,以共同富裕目标为指引,秉承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理念,树立大局意识、战略意识,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统一,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统一,统筹城乡建设,着力提升长三角区域整体竞争实力。


  二、遵循事物客观规律,优化区域空间资源要素合理配置


  物化空间是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依托,实现物化空间正义是实现长三角区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要实现物化空间正义,最基本的途径是遵循客观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保障各种自然物的空间权利,减少人为地干预。所以,推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就要坚持系统性思维方式,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彻普遍联系原则,不断增强整体意识和科学意识,遵循事物自身发展规律,根据区域特点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并使各地规划有效对接,优化区域空间资源要素布局,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协同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推进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均衡协调。

 

  三、保证主体空间权利,激发社会各方参与区域发展活力


  区域内的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等主体都是平等的利益相关者,都享有自身发展所需要的空间权利,拥有参与区域公共事务治理的权利。保证区域每个主体生存和发展依法享有的空间权利,是实现区域空间正义的题中之义。为此,一方面要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运行高效的组织机构,搭建信息共享交流平台,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等主体在空间生产、利益分配中的参与权,充分发挥他们的参与区域发展和治理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遵循“差序正义”原则,完善空间利益分配机制,构建顺畅合理的利益表达渠道,对利益受损的空间或主体给予合理补偿,保障弱势群体的空间权利,让区域发展成果惠及每一个主体,夯实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的社会基础。

 

  四、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保障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有效推进


  制度能够厘清权责利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促进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事实表明,推动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实现区域空间正义,也离不开正义的制度。其一,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制度,理清行政空间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职责范围,积极引导区域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出台相关法规制度,加强政府之间和部门之间的立法协调,积极促进行政区之间的政策制度有效衔接。其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的懒散行为,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把制度执行综合情况纳入对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评价信息平台,提高社会评价的参与度,促进制度贯彻落实。同时,要根据区域空间发展需要,及时推进制度变革与创新,使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够在动态发展中保持有效性。(本文系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区域协同治理中的空间正义及其实现机制研究”(AHSKF2019D059)阶段性成果;作者系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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