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充分发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促进我省旧房装修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
《细则》明确,补贴对象包括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以及城镇老旧住房。其中,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按照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的装修改造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城镇老旧住房的装修改造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
根据《细则》,公租房是指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有老旧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国有的直管公房和公益类房屋建筑(办公用房除外)。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内因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
《细则》规定,旧房装修补贴范围涵盖了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以及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多个方面。
为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细则》还明确了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流程。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法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城镇老旧住房的补贴资金申请,需在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人需提交包括补贴申请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在内的申请材料,并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相关资金将实施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
在资金管理和监督方面,《细则》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则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不被挪用或滥用。对于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细则》还规定,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每月底前将本月资金拨付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要求所有申请补贴的项目在2025年12月底前完工。
《细则》的出台,为我省老旧房屋的装修改造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在政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老旧房屋将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