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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30日
安徽拟出台城市更新新政
不得破坏传统格局
  本报讯  为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品质,增强活力,近日,安徽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省级政策支持文件,现对《关于支持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项目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建设的,应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各地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快速审批流程。
  征求意见稿明确,优化规划管控要求。城市更新中不得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建筑高度不得突破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控高要求。
  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在城市更新中对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面宽、建筑密度、日照标准、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情形,可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并鼓励对现行规划技术规范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
  此外,要求进一步核定优化容积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设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综合统筹建筑容量。以保护文化遗产、历史风貌、山水格局和优化布局为导向,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规划存量建筑跨片区(单元)进行统筹及异地等价值转移的政策和机制。
  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因历史风貌保护等原因,在老旧房屋改造提升项目地块内难以增加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或为城市更新项目额外提供公共绿地、广场的项目,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在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实施的各类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按照资金统筹平衡的原则,实行异地容积率转移,实现整体平衡。
  允许存量建筑用途转换与使用功能兼容。在符合规划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存量建筑经依法批准后可以转换用途。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工业以及仓储类建筑可以转换为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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