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迈入新的阶段。
《办法》在总则中规定,建立环评的协同治理体系,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推动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我省强化规划环评引领,将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开展整改监督。强化环评领域要素保障,建立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会商机制,推动解决1607个重大项目环评编制难题,保障省级以上重大项目13400个。
《办法》规定,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加强环评服务调度和技术咨询服务,推进环评信息共享等;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论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规定健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重点污染物排污权储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