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标准:
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认定符合分型条件)。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况:
A.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经营状态的;
B.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C.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D.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2.分型标准:
A.生存型:
符合分型基础标准,但不符合“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B.成长型: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但不符合“发展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①成立2年(含)-5年(不含)的;
②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中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24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
③上一年度办理过涉税业务的;
④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费的。
C.发展型: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成立5年(含)以上的;
②上一年度实际交纳过税款的;
③是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④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中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60万元(含)以上的;
⑤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雇员(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费的;
⑥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商标的;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
⑦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专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