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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21日
协同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
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日前,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明确协同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规定完善营商环境建设的区域协同和等高对接机制,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

  据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程胤介绍,企业开办是市场主体设立的第一道关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条例》对登记注册工作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在优化企业开办综合服务流程上,要求提供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站式集成服务等。

  围绕破解市场主体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提出,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规定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介绍,在构建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方面,《条例》规定,明确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推行“证照并销”改革试点;明确推行市场主体“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离不开强有力的要素保障。《条例》规定,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土地、生态环境、能源等要素保障,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全程帮办代办制度。

   “将抓好《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任务贯彻落实,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易成本。”省发改委副主任张云介绍道,探索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在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严格规范交易担保,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在构建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方面,《条例》提出,明确在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方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的集成化办理。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除特殊情形外,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聚焦政府监管执法,推动创新监管方式,实行公平公正和包容审慎监管,《条例》规定,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围绕推进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条例》规定,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明确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并根据查办情况及时依法调整或者解除相关措施等。

  据省司法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国安介绍,围绕优化法治环境,建立涉企政策调整适应期制度。涉企政策调整,事关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体现了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信赖保护准则,是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建立涉企政策调整适应期制度,是稳住市场主体投资信心、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

  据悉,省发展改革委于今年2月份牵头制定印发了《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明确企业只需办理一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即可代替过去可能最多要跑40个政府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为更好推进方案实施,将构建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推动40个部门按照统一要求落实系统对接、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报告查询等具体任务,切实做到协同联动。开通电话专线、留言平台、专属邮箱等企业异议申诉、意见建议渠道,确保企业真正享受改革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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