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L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目标导向,不断改进和优化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推动困难群众走向共同富裕。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当前,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上,社会救助发挥的兜底保障的作用更加精准、更有温度。
一、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
L县2020年度农村低保对象24285户40916人,发放低保金2.38亿元;城镇低保对象1429户1914人,低保金累计发放1399.2288万元。特困供养对象8515人,发放7314.86万元。临时救助649人次,发放117.14万元。
(二)2021年度
2021年度农村低保对象22747户35005人,发放低保金2.16亿元;城镇低保对象1297户1701人,低保金累计发放1203.0535万元。特困供养对象7956人,发放8077.93万元。临时救助935人次,发放191.998万元。
(三)2022年度
2022年度农村低保对象21928户32915人,发放低保金2.682亿元;城镇低保对象1206户1533人,低保金累计发放1435.6744万元;特困供养对象7523人,发放9649.65万元。临时救助1135人次,发放208.202万元。
二、取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救助范围、救助规模和救助支出持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一)救助人数众多。前面提到的,从2020年到2022年,L县的农村低保对象约有36278人,占农村人口的3.81%;城镇低保对象约有1716人,占城镇人口的0.74%。特困对象的平均年救助人数约为7998人。临时救助对象的平均年救助人数约为573人。总体上,年均5万左右社会救助对象,占全县人口2.28%。
(二)救助水平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基本生活救助资金超过两万亿元,保障标准逐年提高,2021年底,农村低保标准较2012年底增长207.6%,年均增长13.3%;城市低保标准较2012年底增长115.5%,年均增长8.9%,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或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以L县最低生活保障为例,2018年开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筹。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4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2022年的人均保障水平分别为433元、474元和673元,平均年增幅达25.6%。。
(三)救助投入加大。2020年的基本财政支出约为3.25亿,2021年3.11亿元,2022年3.81亿。同时,中央及省级资金的投入大致保持在1.1亿元左右,而市级资金从7000多万元上升至1.1多亿元,县级资金也从7000多万元增至1.1多亿元。随着社会救助项目的不断完善、受助人数的快速增长和救助标准的稳步提高,未来几年社会救助支出还将大幅上升。
(四)救助体系完善。随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社会救助制度日益健全。各级政府相继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和困难群众认定办法等配套政策,通过资源再分配,纠正社会不公,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1+8+N的新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但仍存在救助群体参与度不足、救助体系仍有短板、部门间政策衔接不到位、规范化不高的问题。
(一)救助群体参与不足。当前设立的村级社会救助工作站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由村干部兼任,导致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并非专业化。同时,志愿服务、社会团体、公益慈善组织的参与度不高,无法满足多元化社会救助的需求。
(二)救助体系存在短板。当前,对于边缘低保家庭以及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标准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救助无法及时实施。
(三)救助部门缺乏衔接。民政、乡村振兴、医疗保障等部门负责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救助。住建、卫生、残联、教育等部门仅为低收入个体和有特殊需求的人群提供相应救助,并未对其他低收入人群制定相关政策,导致政策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不足,制约政策实施效果。
(四)救助建设亟需改善。由于人员流动、专业素质等因素,与提供高质量社会救助的要求尚存差距。
四、意见和建议
(一)发挥多元参与优势,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共同富裕。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应激发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救助的热情和活力,通过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精神嘉奖等形式,激励其提升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政府也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设置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打造温情社会救助品牌等方式,促进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
(二)发挥救助体系优势,完善救助方法推动共同富裕。高质量的社会救助,要从过去解决生存型贫困提高到缓解生活型贫困和解决发展型贫困的层次。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相联动的机制,使各类救助项目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建立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重点关注边缘化和支出型家庭,结合居民人均收入和支出水平,明确救助标准应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至60%之间。除主要关注重病、重残、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外,其他轻度残疾人和慢性病患者未被纳入分类保护标准的,可依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20%来划分不同级别的救助。
(三)发挥政策衔接优势,完善救助政策推动共同富裕。低收入群体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提升其人力资本,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人力资本投资,培育其长期发展的能力,最终实现自力更生,进而促进就业,阻断贫困的代际延续,增强社会救助反贫困功能的可持续性。各部门应加强政策衔接,扩大救助覆盖面,推动共同富裕。
(四)发挥规范建设优势,提升经办能力推动共同富裕。随着社会救助体系转型升级,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更加需要社会救助机构主动发现、准确识别和个性化救助,因此提高社会救助机构的服务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基础信息搜集,采用“互联网+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全面收集家庭人口情况、收入来源、子女教育等相关信息,完善省级及以上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探索将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于社会救助领域,以信息化、数字化赋能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是实现“智慧救助”的时代要求,能极大程度提升社会救助的精准性和救助效率。推进社会救助站点的建设,逐步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社会救助队伍,实现社会救助服务网点的实体化运营。通过建立考核评价体系,采取资金倾斜等方式,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为实现共同富裕添砖加瓦。(作者单位: 庐江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