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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2日
我省按照“查、测、溯、治”启动试点工作,长江安徽段——
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前完成

      日前,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截至今年7月,我省长江干流4077个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3754个,完成率92%,提前实现国家关于2023年底完成长江干流70%左右的入河排污口整治的目标。2022年,长江干流水质保持为Ⅱ类,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8%,较2017年上升14.8个百分点。今年1—7月,全省长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3.8%,同比上升5.3个百分点。

  长江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最后关口,是连接水里和岸上的关键节点。只有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采取“以水定岸”措施,倒逼污染源头治理,才能持续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2019年以来,我省先后对长江干、支流岸线组织进行了排查,掌握了大量排污口数据,涵盖工业、生活、农业、交通等多个领域,并对入河排污口分类施治、分级监管进行不懈摸索。

  早在2018年,长江马鞍山段干支流区域码头林立,数量多达197家,其中大部分码头存在非法设置、油污直接排入长江等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长江码头野蛮发展问题,缓解长江排污压力,马鞍山市对长江干支流码头、船舶修造企业和航运船舶开展了集中治理工作,拆除非法码头153家,关闭船舶修造企业22家,对保留的码头全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同时,该市还对辖区1200余艘运输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建成全省首座船舶污染物集中接收站,对船舶运输期间产生的废水、废物统一接受、转运、处置,有效避免船舶污染物直接入江。

  2019年以来,我省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思路,先后在长江干流、一二级支流组织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在长江干流启动了入河排污口整治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按照国家任务的总体安排,我省对2023—2025年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进行了分解。到2025年,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做到基本完成整治;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污水违规溢流直排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形成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

  排查工作方面,长江干流2019年启动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期间,生态环境部及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5市生态环境部门对长江干流岸线有关排口开展了多轮排查、复核工作。2022年,经生态环境部审定,我省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核定数为4077个;监测工作方面,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测要点的要求,沿江5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分类开展监测,按照规定的比例要求,完成了2801个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工作;溯源工作方面,长江干流4077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溯源分类,其中数量上排名前三的入河排污口类型分别为:城镇雨洪排口(占比39%)、工业排污口(占比17.6%)、天然沟渠(占比15.9%);整治工作方面,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2021年5月启动整治试点工作,沿江5个市先后出台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入河排污口命名、编码及标志牌设置的规范化建设。其中,芜湖市对入河排污口实施“身份证”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可视化平台建设等做法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

  据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贾良清介绍,今年年底前,长江流域(安徽段)9个市要参照长江干流整治试点模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的新标准、新要求,完成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的核定工作,出台入河排污口名录,编制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到2025年,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要基本完成整治,城市建成区要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切实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问题,形成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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