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土壤”,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近日,《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正式对外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15日前公众可提意见和建议,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制定《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企业等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环境要素,全领域规范国家机关审批、监管、服务和保障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对巩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经验、强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支撑、推动进一步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意见稿》设8章、90条,其中单设要素环境和监督保障专章。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细胞”,《条例意见稿》聚焦市场主体高频反映、不满意较为集中的营商环境难点堵点问题,及时转化更多改革举措,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及时破解难点堵点。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条例意见稿》提出,将制定涉企不予处罚、不实施强制和从轻减轻处罚的清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一般不得采取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同时,及时破解难点堵点,破解“准入不准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除法定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助企纾困机制,《条例意见稿》提出,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规范金融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收费,以及口岸、货场、高速公路等收费和不合理罚款,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同时,政府还将采取补偿、减免等纾困救助措施,缓解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纾困帮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健全完善法治环境,《条例意见稿》提出,建立政策适应期制度。政府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开展实时普法、以案释法,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避免“新官不理旧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案件,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加强执行工作的配合与协作。
此外,《条例意见稿》还提出,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跟踪学习工作机制,持续对标长三角、拉高标杆、创优服务。确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行政主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负责人,对主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协调机制,促进政企社共建、法学研共治。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目前的考虑,今后,省政府还将组织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示范点改革探索、试点市创新应用、全省复制推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