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长三角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发布《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一区域协同立法成果,标志着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迈入制度化、法治化、标准化全新阶段。至此,长三角已累计实现7部全本协同的区域协同立法。
此次出台的《规定》,是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护航一体化发展的又一重要突破,更是全国首部政务服务领域的区域协同立法,通过法治手段巩固区域政务服务改革成果、提升跨区域治理效能、支撑改革创新,推动长三角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为全国区域政务服务一体化改革提供先行经验。
《规定》共十五条,立足需求导向、坚持法治先行与制度集成,聚焦协同机制、服务体系、数据支撑、协同创新、共享实效五大核心领域,作出全方位制度安排。在协同机制上,明确三省一市省级政府统筹推进重大事项、省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具体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在服务体系上,实行事项清单管理,动态拓展服务范围,畅通线上平台、线下专窗、远程虚拟窗口等服务渠道,创新推行异地事项接续办、关联事项集成办、政策服务免申办模式,统一服务标准、规范业务衔接;在数据支撑上,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完善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清单,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跨区域互通互认;在协同创新上,稳妥应用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鼓励银行、邮政等社会力量拓展服务触点,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区域先行先试;在共享实效上,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热线建立反馈处理机制,加强效能监测与全方位服务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三省一市扎实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一批跨区域办事事项落地见效,有效提升了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便利度,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也对长三角跨区域政务服务创新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三省一市汇聚合力启动本次协同立法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规定》列入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三年工作计划(2025—2027年)及各自2026年度正式立法项目,坚持依法协同、平等协商、优势互补、务实高效原则,以三个“共同”实现三个“统筹”,高效推进立法工作。通过共组立法专班、共聚合力开展调研、共汇众智起草文稿,全程凝聚四方共识;同时统筹文本内容、统筹审议进度、统筹实施落地,实现文本协同、步调一致、落地一体,确保立法工作精准高效、贴合区域发展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