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最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起正式施行。新规的落地,有助于维护我省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形成良好社区治理格局,《条例》细化了业主权利和义务,明晰业主选举业委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权利,以及履行其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配合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义务。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表决难的问题,丰富业主大会会议形式和表决方式,明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或者数据电文征求意见的形式。
为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满足业主多元化需求,《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为业主提供助老、维修、宠物代管等个性化服务,应将个性化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公示,按照自愿原则与业主另行约定。同时,规定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报告并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等信息。
《条例》还对物业服务质量监管作出了制度性规定。其中,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