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为民服务、规范建设、经费保障、队伍发展、监督管理、便民服务等方面,力争到2026年底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精准、保障有力、便民高效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意见》提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有关当事人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原则上市、县(市、区)每10万人法律援助供给量不低于140件。同时,持续深化法律援助降槛扩面,推行社区、乡村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探索法律援助服务向前端拓展、向后端延伸,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推动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针对特殊群体法律援助需求,《意见》要求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新就业群体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和“助力农民工”“法援护苗”“助老护老”“关爱残疾人”等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场次系列品牌活动。
在推进基层法律援助规范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实现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分离,在2025年底前,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完成依法设立工作。同时,推动法律援助机构管理模式转型升级,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着力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协调争取政策、指导案件办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
另外,《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下沉人员力量、设置公益岗位、开展见习实习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原则上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不少于5人、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人。同时,稳步增加法律援助人员数量,完善支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主动吸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青年律师加入法律援助队伍。此外,还将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创新基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司法所、村(居)委员会、社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拓展便民利民服务渠道,试点推行法律援助智能终端服务,探索残疾人等群体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机制,开展法律援助“进百村入万家”工程,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批简便化、服务零距离。
同时,完善法律援助服务功能,深化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有效实行法律援助申请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完善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相衔接机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