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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9日
国土空间规划应公示公开
  本报讯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规定(暂行)》,要求全省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实行“多规合一”改革以来,国家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往的规划公示公开规定已无法满足现在的工作需求。现阶段,为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安徽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修改,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公示公开。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应当遵循依法、明确、便民的原则,坚持多渠道多方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规划的公信力。
  为了更好地保障群众知情权,《规定》明确提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变更土地用途直接影响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权益的,应当征求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意见。此外,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规定》首次对专项规划公示作了规定。规划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规划公示时应当注明起止时间、意见反馈途径和联系方式。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简介和主要图纸等。
  《规定》还统一了规划公开的时间。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鼓励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规划公开的内容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等。相关保密内容依法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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