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李红年在上海出生。家庭的熏陶、学校的教育、社会的影响和党的培养,让李红年自小就立志要为建设祖国作出成绩,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在她的人生轨迹中,身为学生时,奋发读书,身为工人时,勤勉工作,身为干部时,始终勤政廉洁。
在国家号召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农村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政策号角时,带着建设贫苦乡村的想法,1969年1月9日,她乘坐着满载着第一批知青的列车来到了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
起初,知青们满怀激情,想在农村干一番事业,但是到了农村以后,众人发现自己对生活及农业的知识所知甚少。这时,李红年领悟到要向贫下中农学习,应该从最基础的农活开始学,包括播种、栽苗、除草、捉虫、打药、收割、采摘等。在农村插队落户期间,她看到脏活累活,抢着上。午季收割小麦,天不亮就下地,和村里的年轻人比着干,冬天修水利,她也和壮劳力一样,挑沟打塘,迎难而上。最终,李红年在农村的表现得到了乡亲们的认可,在选举大队委员会时,她作为知青代表当选为大队委员会成员。在插队落户的两年中,她每年都被评为先进,参加县、地区和省知青代表大会。
插队落户两年后,李红年被第一批招工,分配到县商业局下属的食品公司,当了一名工人。食品公司的工作任务就是收猪、宰猪、卖肉,供应城市居民的肉食。当时李红年是营业员,在门市部卖肉,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她还利用休息时间到车间去帮忙,天不亮就来到屠宰场,请教师傅如何杀猪。期间,李红年不仅学会了杀猪卖肉,还会管理仓库、孵房等。为此,李红年年年被评为先进个人,参加县、地区、省先进代表大会,被选为共青团、总工会代表。
1972年6月,李红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被评为省财贸系统先进个人,出席了省财贸系统表彰大会,成为1976年的省级劳动模范。
1977年,李红年任县财贸办副主任,后又任县百货公司副经理、县总工会副主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常委等。在李红年被县委任命为中小企业局局长时,她带领全局干部和职工开展工作,在国家政策和各级领导的支持下,认真地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单位多次被评为党建先进单位、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省文明单位。作为党员干部的她时刻提醒自己一定要做到廉洁奉公,主动抵制各种诱惑,拒绝礼品,做到两袖清风、洁身自好。退休卸任后,李红年自豪地说:“我做到了勤政廉洁!”
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李红年也不忘完善自身知识储备,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1982年,李红年参加干部进修班高考复习班。实际文化程度只有初二的李红年面对的不仅是复习功课,还有补学新知识。当时复习班开在阜阳,她的工作和家却在蒙城,孩子只有10个月。为了集中精力补习,她给孩子断了奶,并交给丈夫和小姑照顾。为了抓紧时间学习,她选择周末不回家,每天只睡四五个小时,不闻窗外晴雨、不分昼夜。
功夫不负有心人,李红年考进了合肥工业大学管理系。为了学好各门功课,她保持着复习班的冲刺状态,如饥似渴地汲取知识。她深知在大学的时间是有限的,要利用好有限的时间,学习更多的知识。课余时间她在教室自学,在图书馆查资料,在斛兵塘边背课文,在寝室里做习题,最终以优异的成绩从合肥工业大学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