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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16日
安徽鼓励采用“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利用模式———
光伏发电项目推进集约用地
  我省作为光伏产业的重要省份,近年来光伏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数据显示,2023年,全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967.4亿元,位居全国前列。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安徽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一系列支持政策的出台。
  为推动全省光伏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安徽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在项目用地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和优化。近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等多个部门,共同印发了《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多个方面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强全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绿色能源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这一举措确保了光伏发电项目在用地规划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科学优化项目选址,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项目,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同时,要求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鼓励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村庄用地、废弃矿山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采煤沉陷区的非耕地区域、因沉陷确实无法复垦的耕地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需求,又避免了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为保障光伏发电产业重大项目用地需求,《若干措施》提出将光伏发电产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并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以获取用地计划指标。对于市级用地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情况,省级将通过用地计划指标统筹调剂予以支持。这一措施有效解决了光伏发电项目在用地计划上的瓶颈问题,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实行分类审批管理方面,若干措施还根据用地性质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且不得改变地表形态;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并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光伏方阵用地的合法性又提高了用地效率。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若干措施》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和“林光互补”等复合利用模式。这一模式不仅增加了光伏发电项目的经济效益还促进了农业、林业等行业的协同发展。
  为确保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合法合规使用,安徽省各地自然资源、林业、能源主管部门建立了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特别是光伏方阵用地的日常监管力度;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建设非发电必要的配套设施;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纳入日常执法范围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这一系列监管措施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发生,保障了光伏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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