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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30日
聚焦五大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
我省为“城市病”开良方
  本报讯  “城市病”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5月28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品质,日前,省住建厅对《关于支持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聚焦五个方面,共提出21条具体措施,破解城市更新难题。此举旨在通过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活力。
  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力量,为鼓励成立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创新更新实施路径。各市、县(市)要定期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精准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运用城市体检成果,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和地块详细规划,并制定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鼓励成立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发挥政府平台作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筹融资、还建房筹措、征收补偿、招商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推广以设计为龙头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带方案招标+全过程跟踪审计+标后评估”,强化“全过程设计陪伴”,提倡前期策划咨询、融资以及后期的运营主体提前介入,确保各环节有效衔接、深度融合。
  每一座城市都有不同的城市韵味。《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更新中不得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建筑高度不得突破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控高要求。同时核定优化容积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设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对于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以保护文化遗产、历史风貌、山水格局和优化布局为导向,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规划建筑量跨片区(单元)进行统筹及异地等价值转移的政策和机制。在符合规划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存量建筑经依法批准后可以转换用途。
  《征求意见稿》鼓励科学编制详细规划。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划定的城市更新单元,运用城市体检成果,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和地块详细规划。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将明确发展定位、主导功能和建筑规模总量,优化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完善道路交通,提出有关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置以及空间尺度、城市风貌等底线管控和特色引导要求。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制定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城市更新实施主管部门将依据详细规划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包括年度计划、项目开发、土地供应、资金统筹以及建设管理等内容。
  在政策支持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创新措施。首先,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快速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其次,探索制定微更新、微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豁免清单,降低项目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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