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根据实施意见,今后,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保覆盖范围、统一筹资缴费政策、统一待遇保障政策、统一基金运行管理、统一基金调剂管理、统一医保支付机制等。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加强全省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逐步统一医保目录乙类部分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
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面实现按病组或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对于精神病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费。
此外,积极探索普通门诊及门诊慢特病医药服务按人头总额付费管理。探索中医按病种分值付费。总结推广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付费的做法,协同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打包”付费改革。
今后,全省将统一建设并应用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成全省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数字化平台,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及应用。
同时,健全医保标准化体系,推进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在资格核定、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基金结算、转移接续、稽核监控、医药采购等方面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