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化土地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条例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地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并规定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明确省级土地督察的形式,并规定被督察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
耕地保护网更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对耕地保护作了一系列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实行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耕地“占补平衡”、耕地用途管制等制度。
违法用地惩戒更严,《条例》总结以往的经验做法,从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党政纪责任三个方面,采取更为严厉的举措,严肃惩戒违法用地行为。
执法监督举措更硬,《条例》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效率,保障土地执法的“硬措施”落到实处。条例规定: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制度,建立土地执法巡查、抽查制度,以及土地执法查处案卷评查和违法案件统计制度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黄发儒表示,我省以立法形式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落细,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织密“千亿斤江淮粮仓”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