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并于11月3日正式印发。《若干举措》设置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分类审批管理、信息平台全过程监管等,旨在盘活乡村土地、解决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
据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王文忠介绍,点状供地是土地报批和供应的一种方式,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可理解为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具有可结合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建(构)筑物占地面积、配套设施等点状布局和零星、分散使用的特点;适用产业范围限定在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点状供地大原则是“用多少、转(征)多少、供多少”,对项目用地实施报批和供应。
《若干举措》明确实施点状供地的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准入条件包括: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要求等6项。负面清单包括:破坏生态环境,位于各类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等9项。
点状供地项目位置尚未确定的,可以采取村庄规划“用途留白”,待位置确定后,将项目四至边界落到规划中,更新规划数据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所涉及的建设用地规模从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中扣除。
《若干举措》指出,点状供地项目应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开发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分类审批管理。建设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可以不征收、不转用规定的,按现用途或原地类管理。
可按规定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带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土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标准等要求,一并纳入项目供地方案。点状供地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应结合实际需要整体规划建设,合理确定不同地块的面积、用途,按建设地块搭配或组合为一宗地整体供应。
《若干举措》要求各地要从当地处置存量土地相应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点状供地等农村产业发展项目用地需求。金融监管部门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围绕点状供地量身定制更多金融产品。探索将点状供地项目纳入产业子基金投资目录,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监管方面,《若干举措》明确各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对“点状供地”项目进行全过程动态联合监管,同时引导“点状供地”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王文忠介绍,此次点状供地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我省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通过“点状供地”对保障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降低项目开发主体成本、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现行政策框架下,“点状供地”契合乡村山水田景交错的自然条件,顺应乡村产业用地小、布局散的发展规律,土地开发利用从注重单一经济价值转变为兼顾经济、生态、社会价值,体现出政府、企业和农户“三方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