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宿州市发展改革委消息,根据《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宿州市不断强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能源汽车配备刚性约束,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为落实《通知》精神,宿州市加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停放场所设施建设,构建“站随车布”充换电服务体系;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时接入。同时,鼓励相关单位采购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快递、环卫、巡检、售卖等专用作业车辆,提升运营管理效率。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宿州市持续降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成本。比如,落实延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各地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施阶段性减免,针对公共领域一定规模以上运营企业,依据其新购置、新租赁新能源汽车年度实际碳减排情况、行驶里程给予减排奖励、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等资金、政策支持。
截至2023年9月,宿州市新能源汽车共有26882辆;累计建设充电桩10222个(包括公用桩、专用桩、个人桩),车桩比2.63:1。“目前,市直新能源公务用车数量为32辆,未来,我市公共领域将出现越来越多的‘绿牌车’。”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